徐某某滥伐林木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文章来源:康平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02
2025年4月15日康平县小城子镇四间房村民徐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在小城子镇四间房村本人承包的四间房村1林班1小班滥伐林木8株。经鉴定林木蓄积2.1605立方米,采用扒树皮的手段毁坏杨树104株。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五十六条规定,属滥伐林木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第75条、第78条之规定,康平县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11月24日依法对徐某某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康自资源罚决字[2025]第(28)号〕处罚内容如下:
滥伐林木:1、处林业行政罚款1503元,即501元×3倍=1503元。
2、责令限期补栽树木8株(8株×1倍=8株)(限2026年4月30日前栽植)
毁坏林木:责令限期补栽树木312株(104株×3倍=312株)(限2026年4月30日前栽植)
公示期限:2025年12月2日至2027年12月1日
康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日
主办:康平县人民政府 承办: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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