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某滥伐林木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文章来源:康平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7-14

2025年4月19日康平县小城子镇派出所移交案件线索:赵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在康平县小城子镇富裕村本人承包的富裕村1林班91小班滥伐林木杨树21株。经鉴定林木蓄积5.7527立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五十六条规定,属滥伐林木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第78条之规定,康平县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7月8日依法对赵某某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康自资源罚决字[2025]第(9)号)处罚内容如下:

1、处林业行政罚款7364元,即1841元×4倍=7364元,

2、限2026年4月30日前补栽树木42株(21株×2倍=42株)。

公示期限:2025年7月14日至2027年7月13日


康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4日


主办:康平县人民政府 承办: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管理: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建议使用1366*768分辨率 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辽ICP备10005777号-1
  维护电话:024-87349706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01230002 辽公网安备 2101230200000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2112020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