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康平2.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统计核销建议
文章来源:康平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2-18
2025年2月21日,在康平县东关街道三台子村(国道绥沈线)发生一起轿车与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依据《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调查追究规定》(辽宁省政府令第191号),康平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具体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信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委网信办、交警大队、国省干线八大队、县总工会、东关街道等单位为成员的“2·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康平“2·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系小型轿车司机醉酒后超速驾驶机动车造成的,非营运类交通事故。
康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 (应急〔2023〕143号)相关规定,综合酒精含量及毒物检测鉴定、尸体检验鉴定结论、车辆检验鉴定结论,现对该事故提出统计核销建议。
如有异议或意见的,请于12月25日前来电、来信或亲至沈阳市康平县应急管理局反映。
(联系电话:024-87287899, 地址:康平县滨湖综合楼西附楼五楼)
康平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18日
主办:康平县人民政府 承办: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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