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大为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过了《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及街道选举工作计划的议案》及相关决定。王大为强调,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乡代表选举工作方案,标志着我县人大换届工作的第一阶段工作已经全部完成。下一步,县人大全体工作人员要细化举措、压实责任,抓细抓实选举全流程、各环节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各项任务。

会议依法进行了人事任免。王大为为新任命同志颁发任命证书,向他们表示祝贺。他指出,新任职干部要坚守初心、忠于职守、依法履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要着力强化工作实践锻炼,进一步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团结干事、和谐共事、聚力成事,在新的岗位上展现新担当、创造新业绩,不负组织信任和人民重托。

康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通过康平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决定
(2026年8月13日康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辽宁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康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定,通过康平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康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通过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决定
(2026年8月13日康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辽宁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康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定,通过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康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通过各街道关于县人大代表选举的工作计划的决定
(2026年8月13日康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辽宁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康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定,通过各街道关于县人大代表选举的工作计划。
康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奇洋辞去康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8月13日康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康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奇洋辞去康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将其辞去职务事项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康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26年8月13日康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茉莉为康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康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王茉莉为康平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6年8月13日康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康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定王茉莉为康平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康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6年8月13日康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王少忱的康平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张洋为康平县财政局局长。
(撰稿人:张晶 审核人:高晨阳)
网站管理: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建议使用1366*768分辨率 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辽ICP备10005777号-1
维护电话:024-87349706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01230002
